1 深圳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要求(试行) 深交造价[2004]第 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要求。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在编制和确定公路工程各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业务工作时,均应遵守本管理要求。 第三条 本管理要求所称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含特区外各类道路)、桥梁等建设项目及其附属、配套工程。 其他交通工程的造价及其管理活动,参照本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条 本管理要求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公路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以及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五条 本管理要求所称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技术和经济的方法,合理确定公路工程造价,并对工程造价全过程进行动态控制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造价管理工作职责 2 第六条 深圳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是本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专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订本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二)负责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定额的测定、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 (三)负责本市造价信息、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四)承担本市非市、区财政全额投资交通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竣工决算的审核; (五)承担对本市公路工程投资执行和费用支付情况的跟踪检查; (六)负责本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人员的相关培训; (七)负责本市交通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工作; (八)负责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造价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制订所管工程的造价检查计划。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主动热情地做好造价管理工作。 (二)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相应记录,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三)造价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调阅有关工程造价的资料,包括各种计量原始凭证、计量与支付报表、施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