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流域生态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试行)河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2006 年 6 月为统一全省生态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路线、明确监测内容、规范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制订本实施方案(试行)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国家、省投资的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1 监测依据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水利部 12 号令)(3)《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水利部 25 号令)技术规范(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SL277-2002)(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GB/T15774-1995)(3)《水土保持试验规范》 (SD239-1987)其它依据(1)项目初步设计和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2)项目所在行政区的生态治理规划文件2 监测目的与监测技术路线监测目的通过对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的监测,及时掌握水土流失治理及效益发挥状况、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专项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为总结小流域综合治理经验、对今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监测数据
监测技术路线(1)前期
收集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有关项目区的地形图、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数据资料;实地勘查(补测)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摸清小流域基底情况,校核有关数据资料;经分析论证确定监测分区与监测点布设,制订监测计划
实施全面监测,通过开展地面观测和调查监测获取各类监测信息(有条件的开展土壤侵蚀遥感监测) ,在监测期内编写年度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后,汇总分析各年度监测报告与监测信息,编写竣工监测报告
3 监测内容、方法与频次小流域生态建设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小流域基底值、 水土流失及其影响因子、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水土流失危害和防治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