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初级中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试行)二○○六年六月目录编制说明21 初级中学实验室及功能室使用面积和间数指标表22 初级中学实验室及功能室设置分类表23 建筑规范与实验室环境要求24 一、物理实验室25 二、化学实验室28 三、生物实验室33 四、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36 五、机器人实验室 38 六、语言实验室38 七、音乐室 39 八、舞蹈室 40 九、美术室 41 十、历史室 42 十一、地理室43 十二、综合电教室44 十三、综合实践活动室 45 十四、生物园46 十五、地理园46 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适应中学新课程改革的要求, 提高中学教育装备水平,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山东省初级中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
一、指导方针: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 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 实现资源共享
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
体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突出环保,注重安全,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初级中学
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
为了广泛适应各地实验室建设的不同需求,本标准将实验室建设分为两类
其中“二类”要求是学校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 “一类”是为有条件的学校提出的较高要求,其数据指标为教学要求的下限
三、本标准含 13 个实验室(功能室)及两园的装备标准,它们分别是: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综合电教室、 综合实践活动室及生物园、地理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