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 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 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 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 按省政府鲁政发 [1995]101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 [1995]77 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在工程发包时, 按规定计算出费额, 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序号费用名称计算方法一直接费(一) +(二)(一)直接工程费∑{工程量×∑ [(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 +(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 +(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