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 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 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 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 按省政府鲁政发 [1995]101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 [1995]77 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在工程发包时, 按规定计算出费额, 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序号费用名称计算方法一直接费(一) +(二)(一)直接工程费∑{工程量×∑ [(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 +(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 +(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 (一)’省价直接工程费∑(工程量×省基价)(二)措施费1+2+3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计算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一)’×相应费率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二)’其中省价措施费见说明二企业管理费[(一)’ +(二)’ ]×管理费费率三利润[(一)’ +(二)’ ]×利润率四规费(一 + 二 + 三)×规费费率五税金(一 + 二 + 三 + 四)×税率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