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五 )部分前言DB37/T XXXX《物业服务规范》分为七个部分:——第 1 部分:住宅物业;——第 2 部分:中小学物业;——第 3 部分:高校物业;——第 4 部分:医院物业;——第 5 部分:写字楼物业;——第 6 部分:商场物业;——第 7 部分:工业园区物业。本部分为 DB37/T XXXX 的第 5 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提出。本部分由山东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崂山消防大队、有关物业企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第 5 部分:写字楼物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顾客服务、 房屋维修与管理、 共用设备设施维修与管理、秩序维护服务、突发事件处理、消防安全管理、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监督与投诉。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服务。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 应根据双方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不局限于本标准列举的内容。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 基本要求3.1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备设施;——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需求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流程、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投诉渠道等。 提供特约服务的, 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建立规章制度, 包括内部管理制度、 工作流程、岗位职责、服务标准等。3.2 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的人员应符合如下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人员应经岗前培训, 合格后上岗; 工作中应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应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3.3 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符合如下要求:——规范操作,账目清晰;——对于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特约服务的费用、代收代缴的费用, 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