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标准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基础教育必然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历史证明,基础教育的发展离不开装备工作,装备工作必须为基础教育发展服务。根据我省基础教育装备工作的实际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应该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为此,特制定《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是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应建设的各类功能室及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标准》由教学仪器、信息技术教育及电教设备、图书、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技术及卫生八部分构成,可作为衡量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整体建设水平的基本要求,也可作为衡量一个地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水平的基础性标准。《标准》的类别为保持与教育部制定的理科教学仪器等有关配备标准的一致性,一般分为三类。其中,Ⅱ类是指城市、县城一般中小学和乡镇所在地的中小学办学的基本要求,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必须的基本条件,为普及性标准。Ⅲ类为较低标准,一般是指条件较差的农村中小学办学的最低要求。Ⅰ类为较高标准,是对办学条件较好的城镇中小学提出的基本要求。《标准》设特Ⅰ类,是对省示范高中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提高装备水平提出的较高要求。要求实验教学仪器(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教学仪器按每年级四个平行班Ⅰ类两套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器材学校要根据自己的规模轨制,达到满足每人一组的要求进行配备。其它教学仪器(包括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等)六个学科的教学仪器按相关学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要求配备。由于目前各类学校特别是各类高中规模轨制不断扩大,按照教育部每类配备的基本要求:每年级四个平行班配一套,满足中学每班50 人,小学每班 45 人的教学需要⋯ ⋯,”凡是规模轨制较大的学校,都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相应地提高配备标准和配备数量。《标准》配套设施中的实验台、仪表柜等专用设备规格要求,应参照原国家教委办公厅颁发的(教备厅 [1990]037号)《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三年十月二十日第一部分教学仪器装备(中学)一、仪器教学仪器配备,按教育部2000 年 3 月颁发《中学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调整意见》和 1993 年 2 月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