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酒店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法律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辖区内停车场第三条 职责:(一)保安按标准收取非酒店消费客人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并放行
(二)保安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保安各班组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第一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条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等醒目标识
第三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泊车位设置停车标识
第四条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保安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五条 保安必须提醒车主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六条 保安必须提示并监督驾驶员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
第七条 保安必须监督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设施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条 停车场由保安___小时值班
第九条 不准保安员私自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安员承担
第十条 车辆进出:(一)保安应引导驾驶员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保安需和驾驶员核对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保安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保安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并由交接班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巡视:(一)保安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别情况报告值班经理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值班经理检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