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同志们: 按照这次培训班的安排,今天由我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介绍一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发展历程;二是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发展历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是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在 1981 年 5 月中央政法委召开的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明确提出的,到 1985 年 10月中央针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发出专门指示而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人们思想观念等方面的问题,社会治安出现了严重问题,刑事犯罪活动大幅上升,成为当时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1981 年 5 月,中央召开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讨论了当时社会治安的形势、任务、政策和措施。中央批转座谈会纪要时提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方针。1982 年,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采取多种手段,强调加强青少年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1983 年 8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宣传提纲》,强调指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一致的,阐明了严打与综合治理的辩证关系。综合治理要采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文化的、教育的和法律的等多种手段。1984 年,中央政法委在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时,又明确提出打击、预防和改造是综合治理的三个环节,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容。经过三年严打斗争,刑事犯罪依然高发,社会治安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正式提到日程,1991 年2 月 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七届全国人大十八次会议也于 1991 年 3 月 2 日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