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中学深入学习《XX 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1] 松山中学深入学习《XX 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我校教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认真学习和研读《条例》原文,熟悉《条例》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责任条款。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把握《条例》的总体要求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协调机制。《条例》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学校教育、社会参与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预防和矫治等工作。 二是全面把握家庭、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条例》突出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首要责任以及学校的重要责任。同时对委托监护强制报告、强制亲职教育、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制报告等制度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级团委、未保办、“预青”办要抓好统筹协调,真正使这些法规落到实处,夯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基础,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线。 三是全面把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点。为提高预青工作的针对性,《条例》对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社会观护体系、加强专门教育等一些重点领域、重点群体方面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四是全面把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社会参与要求。《条例》明确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困难帮扶、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同时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毒品犯罪预防、社会观护、社区矫正等多个领域,就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进行了专门规定。 松山中学深入学习《XX 县区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会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