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意见书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履行保密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商业秘密是我国近年来比较热的一个词,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和劳动争议这几个术语经常联系在一起,相关的案例也常见诸报端
本文主要从劳动法、民法和刑法等角度进行阐述
一、依法订立保密协议的必要性及其重要作用
据著名的咨询公司 pricewaterhousecoopers 统计,《财富》500 强企业在 1999 年因公司机密被盗而遭受的损失共计超过了 450 亿美元
技术类企业仅当年平均发生的泄密案就多达67 起,因泄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到 1500 万美元
在国内,华为公司原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兴通讯”公司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刑案、好又多公司员工出卖商业秘密案等也接连发生,商业秘密保护引人深思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人才流动的增多,它已经成了业界的一大难题
商业秘密是我国近年来比较热的一个词,它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于企业来说,商业秘密是一种可以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更是某些高科技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本,因此保护商业秘密有极大的意义
实践中,用人单位通过与职工订立保密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是最常见的有效方法
由于商业秘密本身的经济价值,签订保密协议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对职工而言,签订保密协议意味着加重自身义务,也可能因此限制了择业自由和发展空间,所以说两者之间是一种矛盾对立的关系,其签订和履行都存在一定难度
目前,劳动法领域对保密协议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因签订和履行保密协议很容易引发纠纷,下文试阐述如何预防和解决这个问题
二、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
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