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管理制度汇编 信贷业务风险类 1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暂行办法 川信联发[2006]6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等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达到以下目的: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所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 第五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的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风险分类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应逐笔分类。同一债务人有多笔授信业务的,如果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以合并判断;如果担保条件不相同,则应逐笔分析担保情况,按照审慎性的原则进行分类,对于其中可以量化担保价值的部分,可根据量化价值及追偿可能性情况等分别认定信贷资产的风险类别。 (五)重要性原则。在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各种可能性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应区别其重要程度,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和评价。 (六)动态管理原则。在定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