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
1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生产质量与产品质量检验,统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方法,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适用于以上所述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3 本标准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给排水系统中使用的各种阀门、截门等产品
4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产品质量 2 .1 一般规定 2
1 防护设备的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的钢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2 混凝土使用的水泥、水、骨料及其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必须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
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当门扇厚度小于 120mm 时,宜不大于 30mm;当门扇厚度大于 120mm 时,宜不大于 40mm
3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4 焊接用材(焊条、焊丝、焊剂)、标准连接件(螺栓、螺母等)以及涂料及面漆等均应有材质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2 防护设备用海绵橡胶密封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造密封条用胶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
2-1 的规定 表2
2 -1 制造密封条用胶料的物理、力学性能 序号 性能 单位 指标 1 扯断强度 MPa ≥7
0 2 扯断伸长率 % ≥600 3 扯断永久变形 % ≤12 4 硬度 HRA 30~38 5 老化系数 70℃×72h ≥0
70 2 密封条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
2-2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