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 县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及使用制度 为推进XX县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规范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与管理,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县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称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维护品牌形象和信誉,保障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双线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使用管理区域公用品牌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 2
统一规范管理与自主经营相协调; 3
区域公用品牌与自有商标协同发展; 4
管理保护与市场拓展并举
第三条使用区域公用品牌,需要符合本制度的条件,并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后得到批准方可使用
第二章品牌管理机构 第四条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管理由 XX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商务局)负责,成立 XX县区域公用品牌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 XX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 区 域 公 用 品 牌 管 理 及 使 用 制 度 --第 1页县 区 域 公 用 品 牌 管 理 及 使 用 制 度 --第 1页 2 (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
待品牌成熟后,交由XX县电商协会具体负责运营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和完善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组织制定区域公用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母子标”建设年度规划; 3
组织制定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规范,并对各授权使用单位进行审核; 4
组织对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等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5
管理区域公用品牌的名称、注册、变更、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 6
组织对涉及区域公用品牌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
第六条组长职责: 1
决定各企业关于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 2
审批区域公用品牌发展规划; 3
审批区域公用品牌年度建设计划; 4
决定相关区域公用品牌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