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 一、总体规定 为保障抽样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实现每个样品的全程可追溯,承担抽样任务的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抽样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抽样工作的纪律教育。 1、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由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行,承担样品检测工作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2、组织抽样人员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掌握各类农产品抽样方法,保证抽样符合规范规定。 3、抽样机构开展抽样工作应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抽样人员应到抽样现场严格按抽样程序取样,不得由被抽检单位或别人取样后送抽样人员。 4、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抽样人员的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抽样时,抽样人员不少于 2 人,并专门培训,熟知抽样程序和方法。 5、抽样前,由专人负责准备抽样所需要的物品,涉及抽样单和抽样工具、包装容器等。抽样工具和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样品导致污染。 6、安排专人打印样品信息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信息。 二、抽样规定 1、抽样工具: 抽样单(盖好公章)、封条(盖好公章)、样品标签、胶带(封样用)、水笔(不能用圆珠笔)、样品袋(有封口功能)或其它塑料袋、塑料瓶(不能侧漏)、蛋托(防破碎)、泡沫箱或保温袋(用于样品运送过程中保温用)、冰袋(用于样品运送过程中降温用)、刀及砧板、牛皮纸(用于样品预解决)、纸巾等。 2、抽样单的填写: 抽样人员应在抽样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应用正楷字具体填写吉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统一制定的抽样单。填写的信息应齐全、准确,笔迹清楚,工整。填写的被抽检单位与抽样地点等信息应具体、准确。在市场抽样时,抽样地点应填写为“**县(市、区)**路**号**市场**摊位”,无摊位号的写摊主姓名,在基地抽样的应写明“**县(市、区)**乡(镇)**村**人”,以保证抽样信息应能追溯到具体单位或人。如因抽样信息不详或笔迹不清楚,至使对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解决工作无法进行,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抽 样 技 术 规 范 --第 1页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抽 样 技 术 规 范 --第 1页则该样品的抽样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样品编号方法:设区市代码+样品类别代码(汉语拼音大写)+12(指2023 年)+月份(两位数)+样品序号(3 位数)。设区市代码:吉安代码D。样品类别代码:蔬菜为SC;食用菌为SJ;水果为SG;茶叶为CY;淡水产品为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