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土地管理收费标准新计价房[2001]500 号 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一、 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 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应按规定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新计价房[2001]500 号 事业性收费票据。同时要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三、 本通知下发后,原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 的新价非字[1992]71 号《关于下达自治区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 费目录的通知》即行废止。 四、 本通知自二??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伊犁州、各地、州、物价局: 为了更好地加强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一年三月一日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 自治区国土 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知》( 新财综 字[2000]95 号) 抄 送 :自治区建设厅、审计厅、兵 团 计委、兵 团 财务 局、 的规定,我 们 重 新审定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 兵 团 土地管理局、本委主任 、副 主任 、各有 关处室 、 费标准,现 随 文 下发( 见 附件) ,请 认 真 遵 照执行。 自治区物价检查所 新 疆 土 地 管 理 收 费 标 准 新 计 价 房 [2001]500号 --第 1页新 疆 土 地 管 理 收 费 标 准 新 计 价 房 [2001]500号 --第 1页附件 附表一: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土地登记费 土地变更登记亦执行此收费标准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团体 宗地 300 2000 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 元 1000 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60 元,最高60000 元。 2、企业 宗地 150 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标准为 7.5 元/公顷 3、事业单位 宗地 450 5000 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40 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 4、城镇居民 宗地 20 100 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 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