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或承办每餐次聚餐人数 100 人以上(含100 人,下同)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分以下三种形式: (一)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 (二)应举办者要求由承办者上门加工制作(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务和提供“加工服务+食品”等形式); (三)举办者向承办者下订单,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 现 场加工相结合等形式提供服务。 第四条 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坝 坝 宴 一条龙 ”、“家宴 服务队 ”、农村流 动厨 师 等),应当 按 照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取得 食品摊贩登 记 。 第五 条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坚 持 食品安全第一、“谁 举办(承办)谁 负 责 ”、政府 督促 指导 、风 险 群防群控的原 则。 第六 条 县 级 人民政府 统 一负 责 、组织、协 调 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 立 健全相关工作机 制,完 善 、落 实食品安全责 任 制,强 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 发 事件 应急 处 置 工作,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所需 经费 。加强 对 制止 餐饮浪 费 行为的宣 传教 育 ,切 实培 养 节 约 习 惯 ,营造 浪 费可 耻 、节 约 为荣 的氛 围 ,坚 决 制止 农村集体聚餐浪 费 行为。 第七 条 乡(镇 )人民政府 (街 道 办事处 )负 责 建 立 农村集体聚餐信 息 收 集、省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 1页省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 1页2 报告工作机制;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登记,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 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