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灾事故隐患及防治措施 一、矿井火灾的基本知识 1、矿井火灾:凡是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非控制燃烧均称为矿井火灾
如地面井口房,通风机房失火或井下胶带着火、煤炭自燃等都是非控制燃烧,均属矿井火灾
井下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工程和设备的破坏,导致生产中断,而且更严重的是会直接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据统计,全国煤矿矿井火灾事故以死亡计算,火灾占 1
52%,排在各类灾害最后,但在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事故中,以死亡数计算,火灾事故却占 3
72%,仅次于顶板、瓦斯、水害之后,位居第四
2、井下火灾的发生条件:必须具有可燃物、引火源和燃烧所必须的空气等三个条件
火灾发生三条件,氧气、可燃物、火源;假设要火灾不发生,控制火源是关键 3、矿井火灾的成因分类 由于外来火源引起的火灾,称外因火灾; 由于煤炭自燃引起的火灾,称内因火灾
煤 矿 火 灾 事 故 隐 患 及 防 治 措 施 18808--第 1页煤 矿 火 灾 事 故 隐 患 及 防 治 措 施 18808--第 1页 4、矿井火灾的特点及危害 〔1〕井下火灾发生在有限的空间内,特别是煤炭的自燃往往发生在采空区或煤柱里,燃烧过程缓慢,没有较大的火焰,外部征兆不显然,难以觉察
火灾延续时间长,几个月,几年甚至几十年之久,灭火工作困难,易造成庞大的资源损失
〔2〕火灾发生时,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弥漫井下,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
〔3〕在有瓦斯煤炭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矿井火灾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从而会扩展灾情
〔4〕产生火风压,改变井下风流流向
〔5〕产生再生火源
炽烈含挥发性气体的烟流与相近巷道新鲜风流交汇后燃烧,使火源下风侧可能出现假设干再生火源
二、《煤矿安全规程》对防灭火的主要规定 1、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 度 ,严禁 入井人员携 带 烟草 和点火物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