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甲方“******1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达成本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期限1.1 乙方将以其特定的业务专长协助甲方开发和跟踪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策略。甲方作为投资管理人,可以就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策略开发相关环节的事项向乙方咨询。1.2 乙方在协助甲方的过程中,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述产品合同的规定,为实现资产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履行相应的职责。1.3 合作期限为:期限为 12 个月,且以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限。当合作期限到期后,但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存续展期,且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时,甲乙双方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延长合作期限。第二条乙方协助的内容及方式2.1 乙方提供的协助内容(1)乙方可向甲方就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运作策略开发提供建议;(2)乙方可根据甲方最终确认的投资运作策略向甲方提供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日常操作建议;(3)乙方可向甲方推荐特定的交易品种,并向甲方提出买入和卖出该品种时点和价位的建议;(4)乙方应不限于每季度末,向甲方提供《投资策略执行情况说明及下季度策略观点》;(5)乙方在提供策略建议时,应当充分考虑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策略与限制等投资运作相关内容。2.2 协助方式(1)乙方通过双方认可的形式提供建议。(2)甲方对乙方交易策略提交的字段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和甲方对乙方交易策略风险控制要求进行检查,经甲方风险控制检查通过形成指令,通过甲方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3)甲方在交易时段对投资组合进行实时的风险管理监控,甲方有权随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第三条投资顾问费用的支付与收取3.1 在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甲方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固定投资顾问费和业绩报酬。3.2 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约定,投资顾问费收取方式如下:(1)在通常情况下,投资顾问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X 年投资顾问费率三 360H 为每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费E 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本资产管理计划年投资顾问费率为【***】%(2)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费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自然季支付。由资产管理人每自然季末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