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镇委土地使用税清理征收通知与镇委工作会议上的主持稿汇编镇委土地使用税清理征收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时限和要求这次集中清理征收土地使用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征收。税款清理所属时间从年 1 月 1 日开始到年 12 月 31 日结束。二、清理的范围和标准1、镇辖区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占用的土地(含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2、村庄蔬菜收购大棚所使用土地3、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其他非农业用地(直接从事畜牧养殖的专业用地除外)4、征收标准:2.4 元/平方米三、清理的时间和步骤清理整治自年 6 月 15 日至 8 月 31 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和清理准备阶段(6 月 15 日—6 月 20 日)。召开全镇整治城镇土地使用税工作动员会,参加人员:地税、土地、财政、派出所负责人,工作大队全体人员,村四职干部,成立专项清理征收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成由镇长为组长的专业清理队伍,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清理征收明白纸,确保本次清理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二)调查摸底和自清自纠阶段(6 月 20 日—6 月 30 日)。对应税土地进行调查摸底,采集数据汇合到政府部门:①由国土资源所提供历年用地信息;②由投资服务中心提供历年用地信息;③由各村两委干部到企业或个人经营现场,实际丈量占地面积.同时对企业和个人占地情况进行公示。(二)核实纳税税额(7 月 1 日至 5 日)镇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村实际丈量占地面积的基础上,扣除宅基地和养殖业占地面积,计算出应税土地的实际使用面积,然后根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确定应纳税额。(三)下达纳税通知书(7 月 6 日至 10 日)根据确定的纳税税额,下达纳税通知书,确定纳税期限,限期缴纳(四)追征税款阶段(8 月 1 日至 31 日)。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由地税部门根据法定程序予以强制执行,并依法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公安执法机关要密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