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word.zl. 牵引变电所平安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 平安工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运行 值班 巡视 倒闸 第四章 检修作业制度 作业分类 工作票 作业人员的职责 准许作业的规定 平安监护 作业连续和完毕工作票 第五章 高压设备停电作业 停电范围 作业命令的办理 验电接地 标示牌和防护栅 消除作业命令 第六章 高压设备带电作业 命令程序 平安距离 绝缘工具 平安规定 第七章 其他作业 远离带电局部的作业 低压设备上的作业 二次回路上的作业 第八章 试验和测量 高压试验 测量工作附录 1 电气化铁道平安合格证 附录 2 牵引变电所工作人员平安等级的规定 附录 3 牵引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 附录 4 牵引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 附录 5 牵引变电所第三种工作票 附录 6 常用工具试验标准 附表 1 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附表 2 作业命令记录 . . . .word.zl. 第一章 总那么第 1 条 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 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平安,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 2 条 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 3 条 各部门要经常进展平安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平安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那么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那么、方法,并报部核备。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 4 条 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场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 5 条 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平安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平安等级,取得平安合格证之后〔平安合格证格式和平安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 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平安合格证签发的具体方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 6 条 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展 1 次平安考试。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展平安考试。 一、开场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平安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 3 个月以上仍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 7 条 对违反本规程受处分的人员,必要时降低其平安等级,需要恢复原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