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1特种作业目录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23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2011年6月8日古田县黄田镇供电所一职工在线路抢修时,意外来电击穿,当场死亡
2013年3月宁德发生电击事故,一供电公司职工死亡
2013年5月福安市白云山大道一电力施工单位在电力线路施工时,造成一人死亡
2013年5月福安鼎信工地发生一起电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5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