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阳光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阳光街道、阳光社区工作人员、本届业委会部分成员组成换届筹备工作组负责筹备实施,阳光小区业委会换届监督(临时)工作组、市物业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条阳光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拟设 5-13 人,由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分配比例考虑小区状态、规模、户数及建筑面积因素初步将各区域的上限人数定为:多层区6 人、别排区2 人、二代高层区5 人o 最多 13 人。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先由业主、组织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进行自荐、推荐(一名业主推荐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被推荐区域候选人人数上限),经换届筹备组审核并征求被推荐人本人同意,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以得票者的专有面积大的当选(如区域内报名的业主大于该区域候选人上限人数,将在换届筹备组投票之前,针对该区域的报名业主增加一个自我推荐环节)。 产生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无 异 议后,择 日 递 交 业主大会选举。 第四 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 当是 本物业管理 区域内的业主(法定业主即 房 屋 产权 人),并符 合 下 列 条件: 1 熟 悉 物业管理 相关 法律 、法规、规章 和政 策 ; 小 区 业 主 委 员 会 候 选 人 及 委 员 选 举 办 法 --第 1页小 区 业 主 委 员 会 候 选 人 及 委 员 选 举 办 法 --第 1页2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4 .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5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6 .常住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8 个月以上,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8 个月以上; 7 .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有利害关系企业中及其关联企业内任职; (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 1 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8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9 .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10 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