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摘 要】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内容提纲:如果破产管理人不适宜和不正当地推行职责,将会侵害破产当事人利益和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破产法应当以对破产管理人规定义务为基础,明确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我国《公司破产法》也对破产管理人义务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是内容不够具体和系统。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其它法律责任的分析研究,有助于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贯彻。【核心词】破产管理人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所谓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清理、管理、估价、处分和分派的专门机关。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至关重要,由于其直接掌管破产财产,关系到破产目的的最后实现。能够说,破产管理人是“公共鱼塘”的守护神,债权人最后能否得到公平的清偿,破产程序(涉及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和解)能否顺利进行,都取决于破产管理人对“公共鱼塘”的守护或管理程度。因此,各国和地区破产法中对破产管理人在规定其应当推行什么样的职责的同时,④还规定了当破产管理人不适宜推行职责应当承当什么义务和法律责任。我国《公司破产法》第 25 条也具体列举了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但是,对于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得不够具体和系统。为了确保破产管理人正当正当推行职责,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和有效进行,有必要明确和强化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一、破产管理人承当法律责任的基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第 409 段指出:除具体职责和职能外,破产法还经常对破产代表规定某些普通性义务。所谓义务,是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推行职责的基本规定,同时也是破产管理人违反推行职责规定应当承当法律责任的基础。综观各国破产法的规定,这些义务重要涉及:破产管理人的注意或信托义务、破产管理人接受监督义务、破产管理人提供担保义务等。其中,破产管理人的注意和信托义务应当是其承当法律责任最为重要的基础。我国理论界普通认为破产管理人应承当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笔者认为,在我国应当确立破产管理人的“受托人”法律地位,④对破产管理人的基本义务也应比照信托法中有关受托人义务的规定。我国新《公司破产法》第 27 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推行职务”。同法第 130 条同时规定:“管理人未根据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