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制度一、医嘱分类1、长久医嘱:有效时间超出 24 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长久医嘱应分别转抄于服药单、治疗卡上,如出院、死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
2、临时医嘱:使用期在 24 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按指定时间内执行
3、临时备用医嘱(SOS 医嘱):仅在 12 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自动失效
4、长久备用医嘱(prn 医嘱):有效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做统计
二、医嘱下达 1、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每项医嘱只包含一种内容
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由医师准时下达,普通应在上午 10 点前完毕
3、医嘱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层次分明,内容精确清晰,字体端正
应用国际通用缩写符号
4、医嘱单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日期用对角线表达,如 16/5;时间应具体精确到分钟
医嘱应紧靠日期线书写,不得空格;用量、使用方法应上下对齐
一行不够另起一行时,前面应空一格;若只余下剂量和时间,则与末尾排齐写于第二行,并签全名
同一患者若有数条医嘱,且时间相似,只需在第一行及最后一行写明时间,采用封头、封尾签名,中间可用“··”表达
5、时间的写法,应以 24 小时为计,午夜 12 时后为次日,如 12 时 5 分应写为 0 056、开具医嘱要使用规范的药品化学名或商品名,不得用化学元素符号替代
大液体可简写:5%G
7、有剂量的药品要精确注明浓度、剂量;无剂量的药品使用“片”、“丸”、“袋”等
自带或外购药注明“自备”
8、使用方法及用药次数,可用拉丁文缩写或中文表达
多个注射办法可简写成:皮下注射为“i
h”或“皮下”,皮内注射为“i
d”或“皮内”,肌肉注射为“i
m”或“肌注”,静脉注射为“i
v”或静注,输液为“i
v gtt”或静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