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公司民主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加公司管理,维护职工正当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司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第三条 职工大会是是公司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本公司工会替代职工大会作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日常管理机构,并设立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委员会委员替代职工代表行使职工权利,体现职工意见。第四条 公司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加权、体现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公司管理活动。 公司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公司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主动参加公司管理。第五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脑力、体力劳动,且与本公司订立《劳动用工合同》的职工,均可参加职工大会。公司召开职工大会时,全体职工均可参加。第六条 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公司重要负责人有关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公司改革和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状况、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财务预决算、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状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公司制订、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表决;(三)审查监督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状况,民主评议公司领导人员,并提出建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七条 职工大会每年最少召开两次。职工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公司职工出席。公司需进行职工表决时,参加大会的职工人数应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职工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公司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公司班子领导人协商拟定,并在职工大会召开三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公示。 第九条 职工大会表决有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与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 第十条 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且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