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承包合同发包方(下列简称甲方):县水利局承包方(下列简称乙方): 为充足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功效,充足调动乙方的主动性,甲方将局机关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和谐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承包物 食堂一栋面积 平方米,餐具、用品(由双方造具清单签字作为附件)等
第二条 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承 包 费 每 年 元 , 承 包 期 限 年 ( 自 起至 止),承包期内承包费 元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全部便餐,每人每餐交价值 2 元餐票一张,原则为主食 1 样,副食 1 样,甲方按乙方收取的餐票张数补给乙方 元/张
局机关的招待用餐由局办公室开具派餐单开餐,乙方每月按派餐单与甲方结帐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 6:30—7:30,午餐 12:00—12:30,晚餐 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支付水费、电费
(2)甲方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乙方不承当上级部门指派的费用,如需要承当,由甲方承当
(5)承包人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
(6)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
(7)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证照,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周六、周日也要严禁婚、丧、嫁、娶、上学、过生日、战友聚会等大型招待活动
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机关安静、安全
(3)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确保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干部随时用餐
(5)合同期内,食堂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