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凤凰钢铁有限公司交叉作业管理制度编制:高线分厂交叉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确保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订本方法。2、合用范畴 本方法合用于高线分厂内各部门、车间、外委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3、术语和定义3.1、交叉作业的概念:交叉作业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3.2、交叉作业的范畴:在施工过程中,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都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施工的问题。重要体现在设备维修、设备(构造)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它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4、交叉作业的分类:A、类交叉作业:相似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进生产或检修。C、类交叉作业:同一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5、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物料(转移)寄存;因此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6、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为确保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用的安全方法,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交叉作业的管理方式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协作的重要形式是订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合同。各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合同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合存在的危险因素、防备方法以及事故应急方法,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种整体上的把握。同时,各单位还应当在安全生产管理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