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渣土)买卖合同 需 方: (下列简称甲方) 供方: (下列简称乙方) 甲方为 项目提供建筑垃圾(渣土)即需方,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需外购建筑垃圾(渣土)硬化场地
现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和谐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其内容以下:一、工程概况及内容:为 项目供应建筑垃圾(渣土)进行场地硬化,工程地址: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预计建筑垃圾(渣土)总方量: 万方(最后以实际供货方量为准)
二、委托期限:08 月 24 日至 9 月 23 日 ,天气因素工期顺延
三、单价、总方量:建筑垃圾(渣土)单价约为人民币 元/立方米,单价会根据市建筑垃圾(渣土)市场价上下浮动
预计建筑垃圾总方量: 万方(最后以实际供货方量为准) (包含运输费、倒场费、等其它费用),此价格不含税,如需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另行商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每车运输进场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号牌、核载方量(单位:立方米),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甲方工地收货人 签收,收货人联系电话、每车量方量,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
结算票必须笔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
双方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结算票(下列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计算,如果结算票与预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竣工后,由双方根据结算票做出工程结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
订立合同之时,甲方须按本合同所定价格和预估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运输进场
甲方出具决算书后十日内,付清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