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规范为了加强我院以病人为中心的药事管理机制,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方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组织机构第一条 设立药事管理与药品治疗学委员会(下列简称药事会),药事会由七名以上单数委员构成
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药剂科长、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感控办主任构成,另从临床和医技各科室主任(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中根据需要抽取临时委员,共同构成单数的当次药事会组员
药事会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条 药事管理与药品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订本院《药品处方集》、《化学药供应目录》、《中成药供应目录》、《中药饮片供应目录》、《中药配方颗粒供应目录》、《化验试剂供应目录》、《普通医用耗材供应目录》、《高值医用耗材供应目录》、《普通外科手术器械供应目录》、《骨科材料使用目录》等
(三)推动与药品、医用耗材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订与实施,监测、评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状况,提出干预和改善方法,指导临床合理应用;(四)分析、评定药品耗材使用风险和不良反映、不良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医用耗材、调节药品医用耗材品种或者供应公司;(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药品耗材合理使用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药品医用耗材安全使用知识
第三条 药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药事会所形成的决策经院长确认后,以《药学通报》形式向全院公布并实施
第四条 医务科应当指定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