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协合同甲方: (下列简称甲方)乙方: (下列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恪守。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 155 号1.2 工程内容: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工程造价及工程付款方式:2. 1 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叁佰陆拾万元整(¥3600000)。工程预算总造价涉及采购、制作、安装、税金等费用。(如工程量增加,另行订立补充合同,工程结算时单价不变,以实际工程量为准)2.2 本合同订立,现场含有施工工作面后,甲方书面告知乙方进场施工,甲方应于施工进场前,支付人民币陆拾万元给乙方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的工程款发票后 5 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给乙方。三、技术质量规定3.1 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3.2 交通标志制作安装、交通标线施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四、工期4.1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工程预付款后 10 天内进场开始施工,进场后 90 天内完毕全部施工(如因甲方因素造成的不能准时竣工,工期顺延,顺延时间不能超一种月,超出此期限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款 0.2%的违约金给乙方)。五、甲方责任5.1 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好本项目的方案。5.2 负责组织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5.3 货品的使用与保管在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由甲方自行负责,但甲乙双方应做好对应的移交书面手续。5.4 负责准时支付工程款。(如未能准时付款,在宽限期内经催促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拆除并回收所提供产品,不予退还预付款,且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六、乙方责任6.1 乙方对甲方负责,准时保质保量完毕本项目。6.2 本合同中,项目施工的安全防备所需的施工安全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6.3 乙方应在本合同商定时间内完毕全部施工,否则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已付工程款0.2%的违约金。6.4 如工程的施工需要总包方进行配合的,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协调,有关的费用乙方自行承当。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7.1 本合同在推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能够向本地仲裁部门请求仲裁。八、其它8.1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