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合唱组 规章制度为贯彻《中共中央有关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全方面提高大学生素质,增进学生的全方面发展,共建和谐校园
院团委特筹建了我院大学生艺术团,给广大热爱文艺表演的同窗一种展示自我的平台,以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第一章 合唱构组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 凡在校学生,爱好合唱艺术,但愿加入艺术团合唱组并愿遵 守合唱组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团,经考核后,成为艺术团 合唱组的组员,学习合唱及音乐知识
第二条 大学生合唱团组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艺术团合唱组的各项活动;(2)享有艺术团合唱组的各项荣誉; (3)对艺术团合唱组的组织工作,训练计划,活动安排提出自 己的意见和建议;(4)对艺术团合唱组的负责人的工作失误、迟到、旷到提出批 评及监督;第三条 合唱构组员必须推行下列义务:(1)恪守合唱组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组的荣 誉
(2)参加合唱组的各项活动;(3)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和艺术修养;(4)增进合唱组内各组员及声部之间的团结与协作;(5)对外主动宣传大学生艺术团,维护大学生艺术团的良好形 象;第二章 合唱组的组织制度第四条 合唱组由下列组员构成:组 长 1 名 秘书 1 名宣传干事 1 名 首席伴奏 1 名1、组长:总体负责合唱组工作
(1)在学院团委、艺术团的指导下全方面负责合唱组的工作; (2)与各常委负责合唱组组织管理工作; (3)制订合唱组各项规章制度;(4)负责与指导教师联系、协调工作;(5)负责表演、比赛等各项对外公关事宜;(6)辅导组员训练,理解并及时向团长反映训练状况2、秘书:负责合唱团日常训练考勤等业务工作
(1)告知各组员合唱组的工作计划(2)统计每次训练、表演、比赛等各组员出勤状况3、宣传干事:负责艺术团合唱组承接表演的宣传共组(1)对合唱组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