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居间合同委托方: 地址: (下列简称甲方)居间方 (下列简称乙方):李 、何南跃、凌绪敏 (身份证号: )地址: (身份证号: )地址: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负责向购地方协调并推介位于 亩,主动促成委托方与购地方签定改宗地的转让合同等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位于 ,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土地证号: 【 】字第 号,面积: 平方米( 亩 )】的商住用地促成办理正当转让
第二条1、居间方主动认真地把该宗地的购地方介绍给委托方,并及时沟通有用地状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正当转让的前期沟通工作
3、居间方主动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转让中的有关矛盾,促成购地方与该宗地业主委托方签定 100%股权的转让合同
4、居间方主动做好有关部门对该地的转让手续办理,促成该宗地成功签约转让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委托方承诺一旦该宗地购地方与委托方签定 100%股权转让合同并支付土地转让款项的同时,委托方即应承当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1、居间服务费原则:委托方与该宗地购地方签定 100%股权转让合同(即整体出让价以双方商谈成果),则委托方同意实际成交金额的 3%支付给居间服务费(不含税)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方法委托方与该宗出让地业主签定 100%股权出让 合同并支付该宗地转让款项的同时,居间费按合同第四条第一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居间人
第五条 诚信原则1、如果委托方与该宗地业主在本合同委托期未能达成合同合同,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能在于该宗地业主进行协商订立合同合同,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有关公司或其它公司名义与该宗地业主订立本合同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使用期(委托期)为 60 天 (自本合同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