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监控系统合同委托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状况,经双方充足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监控系统工程供货及安装、调试。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拟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效、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见附件一)。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大写()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承认的设计方案的功效规定,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原则,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节(甲方规定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工程全部竣工,测试成功即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元(此处大写)。 三、工期: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止,完毕安装调试 。2、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字承认后作出工期调节,以此拟定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在乙方供货后,甲方能够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4、竣工后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设备和器材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一年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