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承包合同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同意将松山区穆家营镇——卫生所承包给乙方经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经营者恪守各项法律法规,合理收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杜绝假药。第二条:承包期间必须在法定的经营范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营业执照为准)。第二章 承包期限、方式和上缴利润。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期限内将经营权提供应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每年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 元,该款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第五条:承包人在推行本合同期间所发生的多个医疗事故及纠纷、债务往来,发包方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全方面实际推行本合同,不推行或不完全推行的应负违约责任。(罚款、终止、赔偿损失)甲、乙双方协商。第七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发包方 承包方电 话 电 话地 址 地 址身份证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