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委托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因本人在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公馆社区鹿角村修建住房,向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五德支行(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当连带还款责任。因本人无法到场办理贷款有关手续,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拟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订立抵押合同、合同或向贷款银行出具确保书以及订立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它法律文献;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拟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合同)或抵押合同(合同)的变更、补充等事宜。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能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4)受理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5、与贷款银行订立房屋诚信确保书;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订立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合同、承诺书等法律文献,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当。 委托人: 年 月 日 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