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解除/终止合同甲方(质权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乙方(出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恪守。一、原质押合同基本状况1.担保的债权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了 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中商定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和 (债务人)间的 (主债权的名称/种类、数额与范畴),债务人的推行期限为 年 月 日。2.质权基本状况(1)乙方出质的动产/权利为 (动产/权利的名称),数量及价款为 ,质量状况为 。(2)出质的动产/权利凭证已于 年 月 日由乙方交付甲方占有。(3)出质的动产/权利已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县 (部门/机构)办理了出质登记。二、原质押合同解除安排1.甲乙双方基于下述第 项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质押合同:(1)所担保的主债权 (名称/种类、数额与范畴)已经消亡。(2)甲方放弃质权。(3)其它: 。2.甲乙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日)解除质押合同。3.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日起五日内按照以下商定解决后续事宜:(1)甲方向乙方返还: 。(2)双方配合到 办理质权登记注销事宜。双方同意,无论与否按照上述商定返还质物或办理质权注销登记,均不影响原质押合同的解除以及本合同的生效,甲方亦不得再规定行使质权,否则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涉及但不限于对乙方出质的动产/权利造成的损失。三、其它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含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各方订立后生效。订立时间: 年 月 日甲方(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