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承包合同出租方(甲方):负责人:承包方(乙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养殖场承包事宜达成下列合同:第一条 承包内容甲方将 承包给乙方,养殖场位于 。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壹拾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第三条 承包费用承包费用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乙方自签字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 向 甲 方 支 付 陆 拾 万 元 ( ¥ 600,000.00 ) , 4 月 30 日 前 支 付 壹 佰 贰 拾 万 元(¥1,200,000.00)。第四条 转租承包期间,乙方欲将养殖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获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固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当原乙方的义务。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公商定收取承包费用。2、甲方确保养殖场系甲方全部,权属清晰。如产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项目的经济生产活动。4、甲方协助乙方争取有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有关补贴归乙方全部。5、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承包期间养殖场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的商定自主经营。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三公商定支付承包费用。3、承包期间,养殖场的维修与保养费用由乙方承当;水电费由乙方承当。4、乙方向甲方承包养殖场必须作为乙方养殖使用,在承包期间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化用途。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商定全方面推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损失。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含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