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销 合 同购 方: 供 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和谐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合同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产品明细:1、供方为购方供应下列产品: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合同暂定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备注:本合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购方需要开具普通税票,则购方需另行承当开具该税票的对应费用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订立之日起,购方应认真核算实需数量,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节数量,方便供方从厂家及时发货
二、质量原则:按照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三、供货期限: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 5 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后来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品数量提前 7 天告知供方,方便供方在接到购方告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四、交提货方式及地点:由供方负责送到 北京市呼家楼 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 负责卸货,购方指定 为收货人,联系电话:
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五、验收原则:1、产品破损率按国标 3%执行,超出 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2、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原则,购方应立刻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告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购方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品符合合同规定
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购方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解决
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
七、结算方式: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 天内购方支付 (即 元)作预付款
2、供方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工地之日,购方必须支付该批货款
3、预付款与最后一批货款一起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