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销 合 同购 方: 供 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和谐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合同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一、产品明细:1、供方为购方供应下列产品: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合同暂定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备注:本合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购方需要开具普通税票,则购方需另行承当开具该税票的对应费用。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订立之日起,购方应认真核算实需数量,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节数量,方便供方从厂家及时发货。二、质量原则:按照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三、供货期限: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 5 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后来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品数量提前 7 天告知供方,方便供方在接到购方告知后及时安排供货。四、交提货方式及地点:由供方负责送到 北京市呼家楼 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 负责卸货,购方指定 为收货人,联系电话: 。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五、验收原则:1、产品破损率按国标 3%执行,超出 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2、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原则,购方应立刻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告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2、若购方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品符合合同规定。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供方在接到购方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解决。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七、结算方式: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 天内购方支付 (即 元)作预付款。2、供方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工地之日,购方必须支付该批货款。3、预付款与最后一批货款一起结清。八、违约责任: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当。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供货,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获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九、退货补货:1、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购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