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汕头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我校决定从2002 级入校新生开始,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和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 学分与绩点 第三条 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数量的计算单位
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该课程在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学习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 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学业与学籍管理的依据
第1 款 课程绩点是 1 门课程的成绩系数
不同考核方式的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3表: 表1: 百分制 课程绩点数 90-100 4
0~5 80-89 3
9 70-79 2
9 60-69 1
9 ≤59 0 表2: 5 级记分制 课程绩点数 优秀 4
5 良好 3
5 中等 2
5 及格 1
5 不及格 0 表3: 等级记分制 课程绩点数 A 4
5 E 0 第2 款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第3款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 学习年 限 、学期 安 排 与编 班 第五 条 本 科 教学实行弹 性学制,标准学习年 限 为4 年 ,允 许 学生在 3 至 8 年 内 完 成学业
提前 修 满 学分可 以提前 1 年 毕业
对于 在标准学习年 限 内 难以达 到 最 低 要求 学分的学生,允 许 其 延 长 学习汕 头 大 学 学 分 制 实 施 细 则 --第 1页汕 头 大 学 学 分 制 实 施 细 则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