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税收体系和制度 2009-02-09 14:59 文章来源:驻乌干达经商参处 作为上世纪80 年代经济改革的一部分,乌政府对税收体制也进行了多次改革
经过改革,乌税收收入已占乌GDP 由上世纪80 年代的5%左右增加到现在的13
乌税务体制改革措施主要包括1991 年建立相对独立的乌干达税务局(URA)、大幅降低税率、建立增值税制和实施新所得税法
乌税收由直接税、间接税、国际贸易税及费构成
直接税(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租赁税和银行利息税等;间接税包括消费税、增值税、国际贸易税、进口税和道路许可费等
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国际贸易税是乌税收主要来源,占其税收总额的50%,直接税收占乌税收总额的25%,间接税收占22%,其他收费及许可占3%
乌实行属地税制
主要税赋和税率: 增值税:在乌境内进口和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均需缴纳18%增值税
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在乌自然人均需缴纳所得税
根据乌所得税法规定,需缴纳所得税的自然人包括个人、合伙人、公司、信托基金等
公司所得税率为30%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年收入超过156 万乌先令(约 合975 美 元 ),实行累 进税制,税率分三 种 10%,20%,30%
消费税:消费税因 商品不 同 税率差 别 较 大,如 软 饮 料 为13%,酒 类 60%,而 香 烟 则 达到130%
进口税:根据东 非 共 同 体关 税同 盟 规定,共 同 体对工 厂 、设 备 、原 材 料 、教 育 及卫 生 设备 及农 业设 备 实行零 关 税制度
对中级 加工 产 品征收10%,制成品征收25%
敏 感 商品如 小麦 、糖 、牛 奶 、玉 米 、稻 米 ,成衣 征收从 35%至 100%不 等的关 税
印 花 税:税率因 交 易方 式 而 不 同 ,税率幅度为0
税务注册登记 2003-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