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 (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 指 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 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 )放 射 性 物 品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等 放 射 性 物 品 。 (八 )其 他 危 害 飞 行 安 全 的 物 品 ,如 可 能 干 扰 飞 机 上 各 种 仪 表 正 常 工 作 的 强 磁 化 物 、 有 强烈 刺 激 性 气 味 的 物 品 等 。 (九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禁 止 携 带 ,运 输 的 物 品 。 禁 止 旅 客 随 身 携 带 但 可 作 为 行 李 托 运 的 物 品 : 指 除 附 件 一 规 定 的 物 品 外 ,其 他 可 以 用 于 危 害 航 空 安 全 的 菜 刀 、 大 剪 刀 、 大 水 果 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