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结合”是行政体制改革关键2015年5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可以说,“放管结合”是一条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行政改革问题的重要原则,抓住了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牛鼻子”
改革的经验教训要求“放管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和2008年进行了六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
纵观前六次行政体制改革实践,都存在一种“放收怪圈”现象,即简政放权一开始,市场就会活起来,但是时间不长,又会出现一些乱象,乱象一出现,权力就要往上收,权力上收后,市场活力就会丧失
这种“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现象在改革开放之初尤为明显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当初的简政放权侧重于“减政”和“放权”,没有将“放”与“管”结合起来,尤其没有及时对获权后的市场主体进行法律规范,导致“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现象在多次改革中反复出现
这次行政体制改革,中央明确提出“放管结合”,是对前几次行政改革经验教训的深刻汲取,坚持了正确的方法论,能有效避免“放收怪圈”的重现
“放管结合”的本质是转变政府职能“放管结合”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准确界定各自边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市场作为经济的一种基本调节手段,通过价值规律客观地起着导向作用,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最大亮点,就是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
我们必须积极稳妥地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市场并非万能,其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弊端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