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接受捐赠会计处理问题及建议 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的机构,其财务活动实行的是单位预算管理,由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其中事业单位运行的资源主要是其各种收入,由于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以及近年来社会各界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加,使得有些单位的捐赠收入日益增多,然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处理方法对此规定并不明确。 一、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现行相关会计制度中对事业单位捐赠收入的规定比较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的规定中指出,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发生的相关费用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按相关发生的费用(运输费等)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或: 借:无形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同时按相关发生的费用(税费等)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外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捐赠未限定用途财物(现金资产和存货)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其他收入科目的规定中指出,其他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其他零星杂项收入以及将其他收入本期发发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或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转入“事业结余”等。为此,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应将其作为其他收入核算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所在的相关科目贷:其他收入—捐赠收入 接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在此核算内容。 二、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 上述有关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比较粗糙,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这该方面的规定是不全面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事业单位接受限定用途财物的会计处理规定,事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财物从使用权限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事业单位对接受的捐赠财物可以自由使用,不受约束;另一类是外单位在捐赠时对其捐赠的财物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该限定条件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