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Appendix 3 ПA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 Internal Audit Practice Standards Promulgated by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以便上简称《标准》)是对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基本原则进行充分地研究、协商和审议的结果
所有内部审计师都应该标准执业,ПA 的会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宣誓遵守实务标准的必要组成部分——ПA 职业道德准则
它是《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框架》的一部份,其宗旨是: 1. 尽可能阐明内部审计的基本原理; 2. 为内部审计增加价值的活动在最大范围内实行和推广提供一个框架; 3. 为内部审计的执行建立一个可以衡量的标准; 4. 促使改进的组织运营
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作出了重要修订并于 2004年月 1 月生效
修订后的标准反映了当今风险管理、治理需求、定位咨询服务的可能性以及向组织以外的用户发布成果
(引言其他部份略) 属性标准 1000 宗旨、权力和职责 1000
AI 1000
CI 1100 独立性和客观性 1110 机构独立性 1110
AI 1120 个人的客观性 1130 对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损害 1130
AI 1130
A2 内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应在章程中进行正式的界定,这样的界定应与《标准》保持一致,并须经过董事会通过
为组织提供的拐杖证服务的性质应在内部审计章程中界定
如果向机构和第三方提供保证服务,保证服务的性质也应在章程界定 咨询服务的性质应该在内部审计章程中定义 内部审计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
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阶层报告
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
内部审计应有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