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区莲花镇余家村农民集中居住区 工程代建合同 委托方:贡井区莲花镇余家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推进宜居莲花建设和余家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贡井区统筹办、住建局、国土局关于对《自贡市贡井区莲花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莲花镇余家村农民集中居住区; 2、工程地点:莲花镇余家村1组(紧邻镇卫生院); 3、工程内容:第一期工程农民联合建房建筑面积约 1万平方米;农贸市场占地面积约 3300平方米。(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4、承包方式:全承包;材料质量及价格须由甲方监督并审核同意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二、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 6 月 20日,竣工日期 2013年 6月 20日; 三、代建内容及质量标准 1、乙方负责房屋及农贸市场的基础、主体、室外工程建设,室内墙面及天棚抹灰、地面找平、铝合金窗及钢制防护门、单元门的安装,房屋的水、电安装到入户处。 2、住房及农贸市场建设须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图纸,如确需合理调整规划或设计变更,应及时告知甲方,经甲方、规划和设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3、集中居住区及农贸市场内的场地硬化、绿化、路灯安装等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和安全按国家住房建设规范、标准、施工图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工程由代建方垫资,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工程材料人工费等相关建设费用。其中:农贸市场建设工程计入联合建房成本。 2、工程封顶时甲方支付联合建房户已付房款的 50%给乙方,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除去建房总价百分之五的质保金外)剩下的所收房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施工准备 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 20日内完成项目设计图纸及建设方案,完成后提交甲方及村民代表确认,并及时报相关部门审批。 2、乙方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取得建设开工许可证 日内开工建设,并协商好周边及有关部门关系;自行负责项目建设用水、用电(水、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