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在深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地方人大在深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地方国家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对于凝聚改革力量,落实改革部署,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在地方立法上作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立法是完善制度的具体体现,地方立法是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改革引领立法,以立法推动改革,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各个方面都已经做到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推进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立法法》扩大了对地方人大的立法授权,为地方人大加强改革立法创造了条件。地方人大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一是积极推进重大改革领域的地方立法。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属于顶层设计,具有全局性和宏观性,地方要全面正确实施,必须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把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具有法定执行力、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确保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具有可操作性。二是修改完善与改革决策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要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积极修改完善与新的改革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及时废止不合时宜的地方性法规,坚决杜绝政策法规打架,保证法律法规衔接有序、有机统一,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权威,为全面深化改革扫清障碍。三是完善地方立法制度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立法项目提出、草案起草、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议表决等制度,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完善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的工作机制,重大地方性法规草案由人大牵头组织起草,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加强地方立法的协调和沟第1页共5页通,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保证地方立法正确方向,切实做到以改革引领立法,以立法推动改革。四是稳步开展先行先试,积累改革经验。在中央鼓励探索试点、国家法律没有禁止、全国改革没有全面铺开的领域,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探索试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试点成功及时总结,制定地方性法规,推进改革和国家立法工作。二是在重大事项决定上突破。党委的决策部署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推动决策实施的制度保证和法律保证。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够到位,在推动改革中的作用没有体现出来,急需加以改进和完善。要不断完善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各项制度,完善地方国家机关权力运行机制,推动重大事项决定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一是科学合理界定重大事项决定范围。法律对重大事项的范围规定过于原则,不够明确具体,难以界定和操作,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科学合理界定重大事项范围,凡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大产业政策调整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该纳入重大事项决定的范围,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二是完善重大事项决定程序。完善重大事项的提出、调研、论证、表决、执行、反馈、评价等机制,加强地方人大在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的全程参与,保证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性。党委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属于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决定范围内的,要交由政府组织提出议案,人大常委会同时开展调研论证工作,调研论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反馈,修改完善议案。政府提出的重大事项决定议案,应提前送交人大常委会,以便人大常委会有充分的时间开展调研论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府要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并修改完善议案。决议决定通过后,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加强对实施结果的评估。三是理顺地方权力运行机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