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在深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地方人大在深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征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地方国家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对于凝聚改革力量,落实改革部署,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在地方立法上作为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立法是完善制度的具体体现,地方立法是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改革引领立法,以立法推动改革,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各个方面都已经做到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推进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新修订的《立法法》扩大了对地方人大的立法授权,为地方人大加强改革立法创造了条件
地方人大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一是积极推进重大改革领域的地方立法
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属于顶层设计,具有全局性和宏观性,地方要全面正确实施,必须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把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具有法定执行力、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确保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修改完善与改革决策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要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积极修改完善与新的改革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及时废止不合时宜的地方性法规,坚决杜绝政策法规打架,保证法律法规衔接有序、有机统一,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权威,为全面深化改革扫清障碍
三是完善地方立法制度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完善地方立法项目提出、草案起草、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议表决等制度,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完善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的工作机制,重大地方性法规草案由人大牵头组织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