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 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 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 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 、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 、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2 、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 、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