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条件报告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二、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注册资金不少于50 万元
三、基本条件地点要求:1
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 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
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利用平房和四合院开办幼儿园,应当有独立院落,有一定活动场地
利用多层民用建筑开办幼儿园,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应设置在首层;均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 个,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游戏场所及安全防护措施
幼儿园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
幼儿园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如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应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不少于2 个单独的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小规模幼儿园提供计时制、半日制和全日制服务
提供全日制服务的,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 平方米
园舍要求:1
幼儿园应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园舍
如使用租赁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3 年,且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
不得租用转租场所或租用违章建筑物、危房等不适合教学活动的场所
每班幼儿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 平方米
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 平方米
每班班额不超过30 人
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活动室位于多层建筑内且面积超过120 平方米时,应设 2 个安全出口
幼儿盥洗室、厕所、消毒间面积不低于10 平方米,且厕所必须采用水冲式
教师办公室、保健室或医务室、储藏室、资料室、幼儿隔离室、备课室、会议室等用房可根据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