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1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 奖励先进, 鞭策后进, 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界定: 1 、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 、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 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活动中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 、幼儿休息、 户外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管理不力之责。 4 、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 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 、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 、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v1.0 可编辑可修改2 7 、幼儿在幼儿园食用幼儿园饭菜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8 、幼儿因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 、老师撤离岗位、 未按规定到岗、 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 、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1 、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二、责任追究: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 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全园通报批评; 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园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