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制度为切实做好东莞市望牛墩同舟幼儿园幼儿园家庭贫困生资助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省、市制定的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身上, 建立制度化、 规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定范围:在我园就读的3-6 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孤儿和残疾儿童
二、认定原则: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儿童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认定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园就读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1
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2
特困供养人员;3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户;4
特困职工子女;5
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6
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8
父母一方抚养;9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10
因公牺牲警察子女;11
患重大疾病;(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园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三)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档次按困难程度设置为“ 1、2、3”三个档次(其中3 档为最困难)
对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儿童
(四)幼儿家长或幼儿园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1、学前教育儿童家庭租住高档社区或拥用高档交通工具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四、认定机构与职能1、 幼儿园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的具体认定工作
2、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以幼儿园老师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以家长代表、班主任、年纪组长为成员的